有哲学家以为吾人于欲外又有意志。意志与欲有别,超乎欲之上而常制御之。诸欲有冲突,则意志出而选择之以决定吾人行为之方向。依吾人之见,则意志实即欲之成为系统者,非与欲有种类的差别也。常有一欲或数欲,以其自己为中心,与其类似的欲,联络和合,成为系统,以为吾人人格之中心。所谓“立”某种“志”,实即某种欲之立系统耳。系统既立,以后随时发生之欲,其与“志”合者,当然得其助而得实现;其与“志”不合者,当然不得其助而且受压抑。所谓意志有选择诸欲之力者,即此而已。
此欲之系统,所包之欲愈多,则其所得之和愈大,其所遇之冲突愈少,吾人之人格亦愈统一,行动亦愈自由。即所绝不能包之欲,此系统亦能“相机剿抚”,久之习惯养成,则即无有与意志冲突之欲矣。孔子云:“吾十有五,而志于学……七十而从心,所欲不逾矩。”(《论语·为政》)皇侃《疏》云:“年至七十,习与性成,犹蓬生麻中,不扶自直,故虽复放纵心意而不逾越于法度也。”盖初为人格中心之意志,至此已融包人格之全体,故更无与意志相冲突之欲。若果有所谓意志自由,此则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