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说,责任编辑的这种“署名权”还是粉碎“四人帮”以后争取来的,在此之前的书刊上,是很少看到这种署名的,那理由很堂皇:编辑应该是“无名英雄”,如果署名就有“资产阶级思想”的嫌疑。难怪那时要把许多有“名”的作家、艺术家封做“资产阶级的×××”了。我有幸没赶上那“革命化”的时代,一踏上真正的编辑岗位(之所以加“真正的”三字,因为我毕业后虽然分在一个出版社当编辑,但正赶上史无前例的“文革”运动,一直没有务正业,真正编书是80年代的事了),倒就有了“署名权”,不由得感谢为我辈争得此权的人们。
也许是因为自己的名字太少有机会变成铅字的缘故,开始,对于把自己的名字印在别人书上还颇有点欣欣然(大概是思想深处的“小资产阶级的虚荣心”在作怪吧)。书出版后,往往倒过来翻,对着自己熟悉异常、写过无数次的名字看上几眼,心里确有几分得意。不过,没多久,我就不再有这种感觉,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战战兢兢的紧张感和恐惧感。因为,接二连三地出了几起“事故”:
第一件出在我编的《(吕氏春秋)校释》上。这本160多万字的着作,我辛辛苦苦编了一年多,为作者提出大大小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500多处,校样看了二遍,小五号的注释把眼睛都看花了(后来不得不买了一个放大镜看),真是别无他求,只是希望书的质量高一些,尽量不要出错。好不容易出了书,拿着那厚厚的像砖头一般的新书,闻着那油墨的清香,我的心醉了。可是,翻开版权页一看,我的心则“碎”了:天哪,我的名字怎么变成了“雷群民”?!一查。原来是付型的校样上的名字字号用小了,一位负责出版的同志出自好心,帮我换大了一号,而他竟把“明”和“民”误作一回事,也不告诉我一声就付型、付印了。结果,我这个“责任编辑”却在自己的名字上表现出高度的“不负责任”!人家两手一摊,抱歉一笑了事,我却从此多了一个“名字”(幸好公安局倒没来找我麻烦),至今有人给我写信仍用这个错误的名字,我不知自己该作何感想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