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处非其位,虽久何所得乎?以田为喻,故云安得禽也。
六五,恒其德,贞。妇人吉,夫子凶。
五应于二,以阴柔而应阳刚,居中而所应又中,阴柔之正也,故恒久其德则为贞也。夫以顺从为恒者,妇人之道,在妇人则为贞,故吉;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,则失其刚阳之正,乃凶也。五,君位,而不以君道言者,如六五之义:在丈夫犹凶,况人君之道乎?在它卦,六居君位而应刚,未为失也;在恒,故不可耳。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?
《象》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;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如五之从二,在妇人则为正而吉,妇人以从为正,以顺为德,当终守于从一。夫子则以义制者也,从妇人之道,则为凶也。
上六,振恒,凶。
六居恒之极,在震之终,恒极则不常,震终则动极。以阴居上,非其安处,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,皆不常之义也,故为振恒,以振为恒也。振者,动之速也,如振衣,如振书,抖擞运动之意。在上而其动无节,以此为恒,其凶宜矣。
《象》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居上之道,必有恒德,乃能有功;若躁动不常,岂能有所成乎?居上而不恒,其凶甚矣。《象》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,故曰大无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