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,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、热爱儿童。他们主张教师必须勤勉地从事教育事业,了解、尊重和热爱儿童。他们要求教师以人道主义态度对待儿童,把儿童当作人看,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采取违反人道的方法,如对儿童采取体罚以及采用侮辱人格的绰号和嘲笑等。
第四,教师应当掌握教育学知识,具有良好的教学技巧。他们认为,教师只有掌握教育学的知识,才能在教学过程中选择最合适的教学方法。如果教师“对教学和教育艺术一窍不通”,那么,即使他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,也不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教育工作者。因此,谁想成为教师,他就不能无视教育学中的建议。
第五,教师要合理地利用威信。尊重儿童并不意味着否认教师的威信。杜勃罗留波夫指出,当幼小儿童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和思维尚未成熟,还不能自觉地避恶行善时,教育者的威信在他们的行为中起着巨大的作用。这时,教育者可以合理地利用威信,有权命令和要求学生服从。但是,教师应当尽力使学生了解对他所提出的要求的意义,注意儿童个人意识的培养。如果教师要学生盲目地服从自己的意志,必然会压制和扼杀学生个人的意志、勇气、主动性和独立性。